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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年後要換工作了
這個月遞辭呈…下個月走人
10/25~1/27
三個月... 我不做了...
試用期內彼此都在適應~ 但是很多事很無力感
要請款的資料... 寄上去了~ 卻壓著不開發票
硬是要等另一份資料通過~ (明明就寄不同家.不同金額)
而且於11/30也有傳真資料跟台北說台中區的某些請款流程是如何
當時回應是了解~ 結果呢? 實際發生卻又是另一回事
還說如果過了請款期限~ 台北不負責...
那試問該由誰負責呢?? 請款流程已有事先報備、資料也寄上去
發票也是被壓著不寄... 要台中所負責嗎??
告知的義務我盡了... 文件也整理寄上去了... 金額也都沒問題
所提出的疑惑我都再三確認無誤... 不願寄出還不負責...
很無力感吧!! 剛和某家廠商的小姐溝通某筆款項...
我們二個嘰哩呱啦的哈啦了一堆... 我跟小姐說明年二月後會換新人喔
因為我做到元月底不做了~~ 小姐也支持我...
連她都不明白~ 我們公司的制度怎麼那麼不健全... 現在12月才要請8月份某筆款
我說... 我十月底來~ 台北也一直沒告知這筆款... 現在要我向廠商問如何請
連我自己都覺得很沒效率~ 小姐還說曾經發生我們公司向她們公司請前一年的款項
整整一年以上,很多資料都已經收起來了~ 而金額更只有幾百塊…
讓她們公司感到相當困擾... 我說~ 這回這筆8月份款項已經有向台北報備無法請款
台北也同意回傳了~ 所以跟小姐說一聲~ 不好意思!
課長到台北出差去了~ 等課長回來先跟課長報備一聲再傳真辭呈吧
雖然也知道課長過完年就要閃人~ 但現在他可是我的上級~
做與不做~ 都要告知當區最高主管...
也要告知家人~ 不然會被誤會公司的年假很長很長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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